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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须知

投资者参与、赎回私募基金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

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分为认购和申购私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认购是指投资者在私募基金募集期内(首次非公开发行)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私募基金申购是指投资者在私募基金存续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私募基金赎回是指投资者向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于基金开放日,按照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将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数量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私募基金仅向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销售(详见本站有关规定)。单只私募基金的人数规模上限为200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的每个交易日或基金开放日可接受的人数限制内,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确认有效认购申请。超出基金投资者人数规模上限的认购申请为无效申请。

基金投资者首次净参与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募集期间或基金开放日每次追加认购金额应不低于基金合同的约定。

私募基金的销售方式: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投资者需要自行向特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了解私募基金投资信息以及办理私募基金的参与和赎回手续。

(一)、私募基金的认购:基金投资者认购基金时,按照面值(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计算基金份额。基金认购采用金额申请的方式。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二)、基金投资者决定申购私募基金的,应在申购预约登记期间(【T-10日至T-1日(自然日)12点前】)(T指开放日,具体以基金合同为准)内进行申购预约登记,并将参与资金汇入私募基金专用募集结算账户。申购私募基金预约登记成功以基金投资者已签署基金合同并且申购资金到达募集结算账户为准。若基金投资者未在规定登记期间内预约登记成功,则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该基金投资者的购买申请。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决定赎回本基金的,应于赎回预约登记期间T-9日至T-5日(T指开放日,具体以基金合同为准)之间填写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请表进行赎回预约登记。赎回预约登记成功以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到申请表并经私募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赎回预约登记期间内赎回预约登记成功,则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开放日的赎回申请。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赎回费用(如有)-应计提业绩报酬(如有)。

(四)、注意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确认完成后,基金投资者不得撤销。

2、私募基金申购和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以基金投资者提交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的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和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先后次序进行赎回。

4、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申购资金,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确认。

5、在一般情况下,份额登记机构在T+2日(具体以基金合同为准)内对T日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若申购不成功,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T+2日)具体以基金合同为准)起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6、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成功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在赎回确认日后7个交易日内(具体以基金合同为准)支付赎回款项。

7、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高于100万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份额全部赎回或者部分赎回;选择部分赎回基金份额的,赎回后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

8、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现时或将来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允许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其转让地点、时间、规则、费用等按照办理机构的规则执行。转让期间及转让后,持有基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法定及本合同约定的人数,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向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

201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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