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中国证监会官网于2021年1月8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私募基金的合规运营进行了重申。在业务范围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聚焦投资管理主业,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存在冲突或无关的其他业务。《若干规定》允许同一主体设立两家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需立足“非公开募集”、回归“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的本质,重申投资活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坚守为“合格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基石不动摇。《若干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践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秉承投资者合法利益优先原则,规范开展关联交易,严禁基金财产混同、资金池运作、违规自融、不公平对待基金财产和投资者等违法违规情形。
对照《若干规定》具体条款,公司风控合规部整理并撰写学习手册(详情请见附件),供委托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