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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须知
合格投资者认定
发布时间:2016-09-27 阅读次数:614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1、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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