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的证大久盈旗舰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就变更《基金合同》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2、《基金合同》第十二节“基金的投资”第(二)条“投资范围”如下约定: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1、权益类: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港股通,存托凭证(DR);
2、固定收益类:国债,可转债,可交债,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货币市场基金;
3、衍生品类:证券交易所及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和期权,以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机构做交易对手的场外期权;
4、其他:参与融资融券,将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如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管理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品种,则基金管理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自本协议的变更执行日起,上述内容变更如下: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1、权益类: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港股通,存托凭证(DR);
2、固定收益类:国债,可转债,可交债,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货币市场基金;
3、衍生品类:证券交易所及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和期权,以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机构做交易对手的收益互换、场外期权;
4、其他:参与融资融券,将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如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管理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品种,则基金管理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本次合同变更的生效日期为:20226年9月 21日。
我公司承诺合同变更生效后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以及向投资者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1日
沪公网安备31011502403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