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我司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的“证大扬帆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产品名称)”(以下简称“本产品”)由于合同内容变更,拟定《证大扬帆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版合同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简称“本协议”)。鉴于全体投资者已签署完毕,本协议于2024年 02月02日生效,持续有效至本产品终止之日。
我公司承诺合同变更生效后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以及向投资者披露。
特此告知。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