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诚信托上海证大金龙3号股权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尊敬的投资人:
您好!
“2011年中诚信托上海证大金龙3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成立于2011年8月18日,于2014年10月28日提前终止。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2011年中诚信托上海证大金龙3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1年8月18日成立,信托预计期限为6年,信托初始规模为人民币19147万元,由中诚信托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投资于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出资额,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信托文件及有限合伙协议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投资。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净收益的来源,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
二、信托计划的管理
按照《信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自信托计划发行日始,我公司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专用银行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同时指派信托经理对信托计划进行专职跟踪管理。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三、信托财产的返还
本信托计划共产生信托收入人民币36,845,637.10元,其中:投资收入人民币36,826,345.44元,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9,291.66元。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提取信托费用共计人民币4,219,109.03元,具体为:(1)信托报酬人民币4,051,760.29元;(2)银行托管费人民币155,166.70元;(3)其他信托费用共计12,182.04元。信托收入扣除上述信托费用及各项税费后的余额为可供返还的现金形式的信托净收益,共计人民币32,626,528.07元,其中受益人实现收益21,308,882.91元,委托人代表特别固定收益6,077,640.43元,委托人代表特别浮动收益5,240,004.73元。
信托存续期间,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8月5日第一次开放,开放期为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9日,开放后信托计划规模变为119,290,000元。2014年6月13日进行了信托本金返还,共计人民币50,190,000.00元。本次将返还剩余信托本金及分配信托收益共计90,060,018.91元。
另外,第一次开放期产生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24,829.81元已经返还给投资人,信托计划清算期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25,216.81元将随此次信托本金一并返还给受益人。
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为信托财产返还时间。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本清算报告汇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中。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提取相关税费、支付信托费用后,信托专户内的资金余额为零。
四、其它事宜
若自本清算报告在我公司网站:www.cctic.com.cn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益人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