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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证大金马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函
发布时间:2014-09-23 阅读次数:2659

 

变更《证大金马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函
 
 
作为“证大金马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拟定对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署的《证大金马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原合同”)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原合同】第七节 “份额的分级”
(原合同内容)
(一)分级概述
本基金不设分级。
(二)本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NAVT=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后】第七节“份额的分级”
(修改后内容)
(一)分级概述
本基金不设分级。
(二)本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NAVT=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原合同拟变更事项初步达成一致之后,基金管理人已将原合同变更事项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并通知原合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并得到全体份额持有人无异议确认。根据原合同“非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原因而导致合同变更时,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基金合同变更。”的第(2)项约定,基金管理人将“变更《证大金马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函”(简称“变更函”)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书面变更函之后以书面回函同意变更,并于变更生效之日起执行。
变更自2014年9月27日起生效。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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