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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3号第一次本金返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30 阅读次数:2129

 

2011年中诚信托·上海证大金龙3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一次本金返还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
   2011年中诚信托·上海证大金龙3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于2011年8月18日成立,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以及受益人大会的决议,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代表上海证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式通知受托人,决定以信托账户中扣除信托费用并预留必要的费用后的现金为限向受益人进行本金返还。
本次本金返还的主要相关事项如下:
一、返还基准日为2014年6月13日。
二、基准日信托账户资金余额为51,466,711.53元,扣除应付保管费57,934.57元,应付固定信托报酬459,737.72元,应付委托人代表固定特别信托净收益689,606.58元,可供返还资金为50,259,432.65元。预留必要的费用后,本次向受益人返还的资金总额50,190,000.00元,将按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占总信托单位份数的比例进行返还,全部用于返还委托人的信托本金。
三、本次本金返还完成后,信托计划剩余信托单位总份数为69,097,631份。
四、我们将于上述基准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信托本金支付至您预留的接收收益的账户中
特此公告!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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