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我司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的《证大扬帆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合同内容变更拟定《证大扬帆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补充协议》。截止2023年04月24日《证大扬帆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下共有3名委托人,鉴于全体委托人于2023年04月24日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署完毕《证大扬帆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补充协议》,故本补充协议于2023年04月24日正式生效,持续有效至《证大扬帆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之日。
我公司承诺合同变更生效后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以及向投资者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