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的证大华弘会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我司根据《证大华弘会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该基金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证大华弘会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1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二)费用计提方式、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条款: |
现条款: |
1、管理费 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0.6%。计算方法如下: H=E×0.6%÷N H: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本基金的管理费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个自然季度起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直至支付完毕,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但应对托管资金账户的现金头寸进行管理,并自行解决由于费用自动支付可能产生的其他头寸问题。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
1、管理费 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0.3%。计算方法如下: H=E×0.3%÷N H: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本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个自然季度起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直至支付完毕,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但应对托管资金账户的现金头寸进行管理,并自行解决由于费用自动支付可能产生的其他头寸问题。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
本次合同变更的生效日期为: 2022年08月02日。
我公司承诺合同变更生效后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以及向投资者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