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的《证大牡丹科创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合同内容变更拟定《证大牡丹科创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补充协议二》。截止2021年12月2日《证大牡丹科创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下共有1名委托人,鉴于全体委托人于2021年12月2日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署完毕《证大牡丹科创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补充协议二》,故本补充协议于2021年12月2日正式生效,持续有效至《证大牡丹科创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之日。
我公司承诺合同变更生效后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以及向投资者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