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期广州期货交易所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为更好、更全面地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现根据每个产品的投资范围研究经各方友好协商后,对以下产品进行了产品投资范围新增北京证券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的相关变更。
我公司作为管理人,根据相关基金产品之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管理人就基金合同变更获得托管人的书面同意后,就本合同变更事项以约定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布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或通知),,接受投资者的退出申请” 现拟对以下产品合同内容有关条款做出如下变更,具体如下:
一、 修改“基金的投资”章节投资范围及“投资运作监督事项表”以下约定
1. 将原合同中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修改为“在证券交易所...”。
2. 增加“广州期货交易所”。
签署日次一工作日设立临时开放日,投资者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临时开放日的次一工作日,即为生效日。
变更投资范围的产品列表:
天迪证大量化中性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证大创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证大创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证大价值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证大金马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证大久盈旗舰10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证大久盈稳健5号私募基金 |
证大量化创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证大量化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证大量化旗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证大量化增长1号私募基金 |
证大量化增长2号私募基金 |
我公司承诺,持续合规运作,勤勉尽责,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有关基金重大事项变更事宜,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合同变更生效后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以及向投资者披露。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