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的证大先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就变更《基金合同》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基金合同》第七节第(二)款第二自然段中第二自然段中变更为:
“本基金【每周的周一、周三】为开放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次合同变更的生效日期为:2021年1月 13日。
我公司承诺合同变更生效后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以及向投资者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