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大量化增长3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不定期开放。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设置临时开放日,临时开放日既允许申购,也允许赎回。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除开放日外的期间为封闭期,在此期间管理人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退出申请。”
管理人上海天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2017年12月28日开放办理证大量化增长3号私募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次临时开放期的设置,不影响本基金《合同》中已约定的开放期安排。
特此公告。
上海天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