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大量化增长1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每个自然月的最后1个工作日为固定开放日。固定开放日投资者可以申购参与本基金,也可以申请赎回本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设置临时开放日,临时开放日既允许申购,也允许赎回。
临时开放日的设置不得使基金出现连续2个工作日开放。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除开放日外的期间为封闭期,在此期间管理人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管理人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2018年4月11日开放办理证大量化增长1号私募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次临时开放期的设置,不影响本基金《合同》中已约定的开放期安排。
特此公告。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