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大金马智能3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有关约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需求增设临时开放日(临时开放日可能存在计提业绩报酬的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须提前发函通知运营服务机构及私募基金托管人,临时开放日允许申购与赎回,具体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管理人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2018年3月1日开放办理证大金马智能3号私募投资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次临时开放期的设置,不影响本基金《合同》中已约定的开放期安排。
特此公告。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