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大金马智能2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且不存在损害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需求增设临时开放日(每个自然年度的每个自然季度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且不得连续两个工作日开放),基金管理人增设临时开放日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向基金托管人和外包服务机构(如有)提出需求,并经基金托管人和外包服务机构(如有)书面同意。”
管理人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2017年12月20日开放办理证大金马智能2号私募投资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次临时开放期的设置,不影响本基金《合同》中已约定的开放期安排。
特此公告。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