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DJM-XCT03-2016-ZZ01
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证大金马新常态3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成立于2016年6月2日,无固定到期日。
根据《证大金马新常态3号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之“(二)基金合同应当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基金终止。
现本公司作为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17年06月9日终止本基金,且将按照本合同要求于15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清算。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续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办理清算手续,出具清算报告并分配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在作出终止基金合同决定的同时,愿意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措施,欢迎咨询。
基金管理人感谢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对管理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基金管理人将继续秉承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资产管理服务。
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6月9日